转:保卫处关于开展校园机动车超速行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机动车超速行驶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9日。
二、治理内容
机动车超速:校园内机动车最高限速30公里/小时。保卫处前期已逐步在校园重要路段、人流密集路段安装电子测速仪。经电子测速仪拍摄记录车速超过30公里/小时的认定为超速行为。
三、治理措施
为有效遏制机动车超速现象,保卫处将对被认定为超速的机动车采取必要措施;由于校园为人员密集场所,对车速达到或超过45公里/小时的机动车将加大措施力度。
(一)预约入校车辆
1.车速30公里/小时≤车速<45公里/小时
第1次超速,保卫处向校内预约单位负责人发送警示信息。
第2次超速,保卫处向校内预约单位负责人发送警示信息,同时通报预约单位,并谢绝该车当年再次入校。
2.车速≥45公里/小时
保卫处向校内预约单位负责人发送警示信息,同时通报预约单位,并谢绝该车再次入校。
(二)教职工持证入校车辆和学校公务车辆
1.车速30公里/小时≤车速<45公里/小时
第1次超速,保卫处向车主发送警示信息。
第2次超速,保卫处向车主发送警示信息,同时通报车主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3次及以上超速,保卫处向车主发送警示信息,同时通报车主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进行网上通报;对违规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2.车速≥45公里/小时
保卫处向车主发送警示信息,同时通报车主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进行网上通报;对违规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四、复议申请
车主对超速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于3个工作日内向发生违规行为所在校园(区)保卫办提出复议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保卫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提醒本单位教职员工以及公务联系入校车辆司乘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支持和配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保卫处将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形成常态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 校 园 020-84113941 吴老师
北 校 园 020-87333683 罗老师
东 校 园 020-39332297 刘老师
珠海校区 0756-3668002 黎老师
深圳校区 0755-23260060 林老师
附件:机动车校园超速情形认定复议申请
保卫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