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11222宝马娱乐网站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杨芳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生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2. 仲明助学金。由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设立,每年每生资助5000元,资助时间1年,资助条件如下:

①2020级本科生;

②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学习成绩非常优秀,建档立卡户学生优先;

③具备良好品德,认同仲明乐善助学的慈善理念;

④自愿在接受仲明助学金的同时,签署《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承诺毕业后将受助的款项回捐到仲明基金用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贫困学子,并身体力行加入助困的行列,践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公益精神。

3. 罗焯医科学生助学金。由罗焯、梁宛婷伉俪设立,每年每生资助5000元,资助时间1年,资助条件如下:

①2020级本科生;

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③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

④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⑤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

四、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学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五、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金

①学生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提交材料(包括《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等),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材料。请各位同学在10月10日12:00前完成该项工作。

(2)仲明助学金

学生在10月9日17:00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104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xg7@mail2.sysu.edu.cn

①仲明助学金申请表(需粘贴照片);

②个人申请书(用A4规格纸张书写,抬头为“助学金申请书”,称呼为“尊敬的仲明助学金捐赠人”,600字以上);

③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

④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罗焯医科学生助学金

学生在10月9日17:00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104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xg7@mail2.sysu.edu.cn

①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登记表:抬头称呼为“尊敬的罗焯医科学生助学金捐赠人”,600字以上;

②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

以上所有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罗焯医科学生助学金)获得者,获助学年须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励志成长活动,签订《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或《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

2. 学院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颢、毕惠嫦

成员:熊小峰、袁燕秋、陈硕斌、杨芳、刘璐、林钰微、王珏、李张驰

各年级成立年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2017级:杨芳、熊小峰、刘璐、麦昊廷、熊天宁

2018级:杨芳、袁燕秋、杨滨、林钰微、张启怡

2019级:杨芳、陈硕斌、王钰、张露萱、何健鹏

2020级:杨芳、王军舰、陈伊凡、李张弛、许海涛

3. 学院公示、报送材料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4.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系)报送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对学院(系)的拟资助学生名单有异议,党委学生工作部应及时向学院(系)了解情况,复核后的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审议通过的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6.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7.助学金发放

党委学生工作部向会计核算处提交助学金发放清单,由会计核算处进行核算和发放。

 

附件:

1. 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

2. 助学金申请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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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