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再次催办2019年到期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汪夕芳

各位老师:

接科研院通知,我院仍有2019年到期的横向科研项目若干等待结题,事关科研经费审计事项,请相关负责人务必重视,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结题手续。

请相关项目于2020年10月9前在科研管理系统(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完成结题、延期、终止手续的提交,纸质材料(结题通知、补充协议、终止协议、情况说明原件)于2020年10月14前汇总提交至院办107;附件5结题汇总表发至wangxif@mail.sysu.edu.cn。

联系人:汪老师

邮箱:wangxif@mail.sysu.edu.cn

电  话:020-3994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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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

详细通知如下: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0〕26号)、《中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0〕1号),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目前,学校2020年度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已启动,其中包括应结未结的横向科研项目。

   由于仍有项目到期未办理结题,我院梳理了截止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尚未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清单(附件1),请各单位在2020年10月14日前在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可从统一门户进入或点击https://newkeyan.sysu.edu.cn/)完成结题、延期、终止手续的提交,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

   结题工作为审计重点,请各单位务必重视、及时通知及办理。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 办理结题:委托方出具的验收通过同意结题的证明、或合同约定结题条件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及最终成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相应结题材料,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见附件3),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

   2. 办理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应申请延期,原则上每个横向科研项目延期一次。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项目负责人可提交补充协议或委托方的延期通知办理延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相应结题材料,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见附件3),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延期到期后应按时办理结题手续。

   3. 办理终止:横向科研项目未完成,但因客观原因不再继续合作的应申请终止合同。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项目负责人可提交终止协议或委托方的通知办理终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相应结题材料,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见附件3),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

   4. 请各科研秘书在2020年10月14日前在系统完成结题、延期、终止手续的提交,纸质材料(各单位盖章附件5结题汇总表、结题通知、补充协议、终止协议、情况说明原件)于2020年10月21日前汇总提交至中山楼114。

   5. 经费结转:项目已经结题或终止,可随时按附件4申请结转至横向续研预研经费(经费卡号*****-1409****)。结转后项目经费预算打通使用,不可发放绩效。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天(理工科) 左亚琼(医科) 黄珍(文科);联系电话:020-84113871(理工医)、84111874(文科)

 

 

                              科学研究院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1. 截止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尚未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清单

       2. 中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终止、延期办理流程指引

       3.1 项目准予结题通知参考文本

       3.2 补充协议参考文本

       3.3 终止协议参考文本

       3.4 中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状态变更情况说明-用于结题终止延期

       4. 横向项目经费结转申请

      5. 结题汇总表(空白)